2025年3月11日 17:31修改
例句
1.周武王吊民伐罪,推翻了商纣王的统治,建立了周朝。
1. 讨伐有罪者。
引
1. 以辞伐罪足矣,何必卜。
《左传·哀公二十三年》
2. 当光武之蒙尘,致王诛于赤眉,异奉辞伐罪。
晋
《西征赋》
潘岳
3. 北平王牧人以康,伐罪以平。
唐
《猫相乳》
韩愈
4. 奉辞伐罪号天兵,主将须将正道行。
《水浒传》第五四回
拼音:fá zuì
词性:动词
解释:指讨伐有罪之人或国家,通常用于形容正义的行动,目的是为了惩罚罪恶或恢复公正。
例句:历史上,许多正义的战争都是为了伐罪安民。
近义词:讨伐、征讨
反义词:包庇、纵容
伐罪通常指讨伐有罪之人或国家,通常用于描述正义的军事行动或法律制裁,旨在惩罚犯罪行为或纠正不公正的行为。
在中国古代法律中,伐罪通常指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惩罚,尤其是涉及叛乱、谋反等威胁统治秩序的行为。这类罪行被视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最严重威胁,因此处罚极为严厉,往往涉及死刑或株连九族等极刑。伐罪的法律地位体现了古代统治者对维护政权稳定的高度重视,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法律体系的严苛性。具体到不同朝代,伐罪的界定和处罚方式可能有所差异,但总体上都是法律打击的重点对象。
伐罪与普通刑罚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性质和适用范围。伐罪通常指的是在古代或特定历史背景下,对叛乱、谋反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进行惩罚,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和集体惩罚的性质。而普通刑罚则是指现代法律体系中,对一般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,如盗窃、伤害、欺诈等,通常基于个人责任,且刑罚的种类和程度由法律规定,更加注重公正和个体权利的保护。简单来说,伐罪更多涉及国家安全和集体责任,而普通刑罚则侧重于个人行为和法律公正。
在古代战争中,”伐罪”通常是指通过军事行动讨伐被认为有罪或违背道义的敌人或政权。这种行动往往以正义的名义进行,旨在恢复秩序或惩罚不义。伐罪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正义讨伐:战争发动者宣称对方犯有罪行,如暴政、压迫百姓或背信弃义,以此作为出兵的理由。例如,周武王伐纣时,就以纣王暴虐无道为由发动战争。
政治宣传:通过宣扬对方的罪行,争取民心和支持,增强己方的合法性和士气。这种宣传不仅对内有效,也用于争取盟友或中立方的支持。
道德制高点:利用伐罪的名义,将战争描绘为正义与邪恶的对抗,从而占据道德制高点,削弱对方的抵抗意志。
战后处理:在战争胜利后,伐罪的名义可以用来合法化对敌方的惩罚或统治,例如处决战犯、剥夺其权力或重新分配资源。
总之,伐罪在古代战争中不仅是一种军事手段,也是一种政治和道德工具,用于合理化战争行为并增强其正当性。
在现代法律中,伐罪的概念可以类比为“刑事责任”或“刑罚”。伐罪在古代通常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,而现代法律体系中,刑事责任是指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,刑罚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,如监禁、罚款等。因此,伐罪的核心思想在现代法律中通过刑事责任和刑罚得以体现。